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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南通市出台预拌砂浆管理办法

日期:2025-04-17 22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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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江苏省南通市近日出台《南通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》,要求所有新建、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使用、管理预拌砂浆单位或个人,都必须严格执行《预拌砂浆技术规程》等现行标准和规范,并符合环境保护及市容卫生管理规定。对生产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特种砂浆,可以执行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。

  为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,促进新型建筑材料稳步发展,南通市提高了新建预拌砂浆企业的门槛,规定新建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,并配备先进工艺装备、实验检测设备和专用运输车辆,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。

  为鼓励建设单位积极使用预拌砂浆,建设单位可根据使用预拌砂浆的原始发票,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专项资金退还手续。凡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,或预拌砂浆实际使用量低于工程规定使用量的,即视为现场搅拌砂浆。

  为确保建设工程科学使用预拌砂浆,该市规定所有工程必须在设计概算和编制预算时,注明预拌砂浆的使用量和相关要求;招标工程项目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上对预拌砂浆使用予以明确;使用单位应向经过省散装办备案登记的企业购买预拌砂浆;施工单位应为预拌砂浆的运输、使用提供必要条件。与此同时,施工方还应严格按照预拌砂浆技术标准、规范进行施工,不得擅自改变可能严重影响预拌砂浆性能的水灰比。凡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定的,由市建设、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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